第314章 法生于权,权生于法 庆历泗年春
徐光启做洗耳恭听状:“请讲。”
“给大夏制定一部新法律。”林浅道。
现在大夏使用的法律还是大明律,这部法律问题已经多到数不胜数。
譬如八议制度、官当制度、赎刑制度造成的司法不公;《大明律》和《问刑条例》造成的司法解释权下移;重农抑商的制度性歧视;户籍制度的人身束缚;赋役制度的混乱等等,简直罄竹难书,已严重阻碍社会进步。
大夏境内司法,一半沿用大明律的成文法,一半沿用习惯法。
比如大明律明确规定:商人只能穿绢、布制成的衣服,不能穿绸缎、用金器。
大夏是海贸立国,自然不可能对商人有此等限制,所以这个法条就成了摆设。
属于成文法禁止,习惯法不禁。
而且随着大夏经济的进步,司法执行上废除成文法,沿用习惯法的时候越来越多。
就比如废除贱籍、奴籍,废除路引,税法变化等。
大量沿用习惯法,会导致一个新问题,那就是很多时候司法断案,全看地方官僚的良心。
因为司法解释权在地方手中,同一个问题,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判决结果。
比如商人穿丝绸,在广州、漳州可能没事,到了韶关、邵武,可能要被罚款。
罚款要罚多少,也没个准,按大明律顶格能罚二十两,对小商人来说,能直接罚到破产。
林浅紧接着举例道:“假如有个小商人,他被这样罚过几次,发觉经商虽赚钱,可相比当地主,风险可大多了。就会又拿赚到的银子买地,走回耕读传家的老路上。
大夏一直希望把土地作为唯一生产资产的地位打破,就因此成了幻想。
这还是假设地方知县、知乡是好官的情况。
若地方官僚,乃至胥吏存心索贿,就能借此盘剥往来商贾,交了银子的,穿丝绸就穿了;不交银子的,就直接罚二十两。
即便追查下来,贪官污吏也是依律办事,难以处罚,若强行处罚,则又回到人治的老路上。这就是立法混乱以及司法解释权下放,所带来的弊端。
大夏若想长治久安,必须要有稳定准确的法律体系。
这就是文明大学文法学院的毕业课题!”
让一群尚未毕业的学生制定法律,未免惊世骇俗,但林浅此话一出,徐光启并未反对,而且他带来的同行学生也一脸亢奋神色。
毕竟文明大学说是学校,实际已是这年代的顶级学府,里面培养的不是大学生,而是各个行业的未来栋梁。
大学内下设文法、理工、经济、博物四大学院,之前佛治研发塔炉,就是理工学院帮了大忙。而文法学院的教学团队,汇集了整个江南的律学家,包括胥吏、状师,致仕的知县、知府等,是真正的法律一线工作者,理论与实践知识俱全。
制定一部新法,还真没有比这些人更适合的了。
林浅道:“这部新法不只是简单的《大夏律》或《大诰》,而是要分门别科,精心设计,从源头上有宪法,具体执行上有一般法,比如民法、刑法、商法。
近几年,叶阁老一直在推行税制改革,已剔除了种种苛捐杂税,做到了基本公平,改革的成果也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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