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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法典》中规定了领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、违反准则法条后的惩处措施等等。
与治安法典内容相匹配的还有两个机构的设立——治安官和领地法官。治安官由山谷守备军团指挥官兼任,守备军团的常备农兵兼负治安兵;领地法官由民政官兼任,负责审判、定罪、量刑以及法典释义。
《领地法典》用羊皮纸写,传领地各处宣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