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33章 “将犯官王小仙褫去衣冠,拿下!”  小鱼儿慢慢游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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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国法,此乃上元县良民张五,张六,张七,张八之尸,张氏兄弟本乃安分守己之人,尔因私愤,于市肆之上,悍然动刑,杖毙其命!

人命关天,王法昭昭,岂容尔狂悖若此?滥权妄为,已致江宁舆情鼎沸,民怨丛生,富相公忧心社稷,岂惧私察?然尔不思报国,反行此酷吏之举,惊扰地方,几激大变!此岂‘激变良民’之罪耶?!”

“本通判监察州法,依《宋刑统》及祖宗敕令,即日锁拿尔这犯官!革去职司,械送府衙,听候有司勘问!来人!将犯官褫去衣冠,拿下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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