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01章 无罪辩护!(求追订!) 闭口禅
,还有受害者家属的哭泣声。
华十二直视公诉席:
“公诉人指控我的当事人郭大炮犯故意杀人罪,依据是什么?”
“有三点:第一,郭大炮当晚在江边烧纸扔刀;第二,死者死亡时间与郭大炮到江边的时间有重合;第三,郭大炮在看守所里说过一句‘我是杀人进来的’。”
他微微摇头:
“刀,就是从江里打捞上来的、郭大炮扔进去的切肉刀。”
华十二拿起物证检验报告,向法庭展示:
“这是本案的物证检验报告,1993年9月25日由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。报告编号(93)公刑物字第187号。报告上只写了一句话:‘送检刀具经联苯胺试验,结果为阳性,检出血液痕迹。’”
他放下报告,目光扫过全场:
“联苯胺试验阳性,只说明一件事:刀上有血。但是——这血,是人血,还是猪血?报告里,一个字都没有。”
公诉人站起身:“辩护人,刀在江水里泡了一夜,又是凶器,郭大炮作案后很可能清洗过刀具,血迹被破坏,检不出来是正常的!”
“正常的?”
华十二打断他,声音陡然提高,“公诉人,你这句话,暴露了本案最大的逻辑漏洞!”
他走到辩护席前,拿起一本泛黄的杂志,高高举起:
“这是1988年《刑事技术》杂志第3期,第47页。文章标题是《微量陈旧血痕种属鉴定的实验研究》。请允许辩护人当庭宣读结论部分。”
他清了清嗓子,一字一句念道:
“‘本文介绍用1氨水溶液作提取剂,对陈旧或受理化因素影响的微量血痕进行种属鉴定的技术。陈旧血痕已准确测至24年。本方法操作简便,试剂易得,便于推广应用。’”
他放下杂志,目光如炬:
“24年!各位听清楚了吗?24年的陈旧血痕,仍然可以检出!江水泡一夜算什么?24年的风吹日晒、雨淋雪打,都能检出,一夜江水,就能把血痕冲得干干净净?”
法庭内一片寂静。
华十二没有停,又拿起另一份材料:
“这是1988年群众出版社出版的《法医物证检验》,由吴亚标等编写,第156页。书中明确写道:‘血痕一旦干燥附着,对载体的结合力极强,即使经过长时间浸泡、洗涤,仍可通过适当方法检出。’”
他转向公诉人:
“公诉人,你说我的当事人‘清洗过刀具’。好,就算他洗过。请问,他洗刀,能把刀柄接缝里的血也洗掉吗?能把铆钉周围的血也洗掉吗?能把刀背纹路里的血也洗掉吗?”
公诉人张了张嘴。
华十二冷笑一声:
“洗不掉!因为那些地方,日常擦拭根本进不去!而根据法医学常识,越是这些缝隙死角,积存的血痕越是陈旧、越是牢固。江水能冲掉的,只有刀刃表面可能残留的新鲜血迹。那些常年累月积存的猪血,根本冲不掉!”
他走到法官席前,放缓语速,却字字千钧:
“审判长,这里出现了第一个致命问题:如果公诉人的逻辑成立,江水能把血冲得干干净净——那么请问,这把刀上应该
章节内容不完整,请退出阅读模式查看完整内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