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01章 无罪辩护!(求追订!) 闭口禅
什么都检不出来才对。可是,鉴定报告写的是‘检出血液痕迹’。这说明什么?说明江水没把血冲掉!”
“既然没冲掉,那么刀上保留的血,就应该是完整的。就应该可以做种属鉴定,区分是人血还是猪血。就应该可以做血型鉴定,比对死者血型。”
他转身,直视公诉人:
“可你们做了吗?”
公诉人沉默。
“没有。”华十二提高声调,“你们只做了最基础的预试验,确认‘有血’,就停了。后面的种属试验、血型鉴定,一样都没做。为什么没做?”
他自问自答:
“因为你们不敢做!你们心里清楚,这把刀天天切猪肉,刀上一定有猪血。如果做了种属试验,发现全是猪血,那‘凶器’的指控就彻底垮了!”
公诉人猛地站起来:“辩护人,你这是主观臆断!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——”
“技术条件有限?”
华十二笑了,笑容里全是讽刺:“公诉人,我刚才引用的1988年的研究,距今已经6年。我再给你看一份更近的。”
他拿起另一本杂志:
“这是1993年《中国法医学杂志》第3期,第104页。文章标题是《应用abc—elisa进行人血痕种属鉴识的研究》。结论是:‘本法灵敏度高,特异性强,可准确区分人血与动物血。’”
他啪的一声把杂志拍在桌上:
“1993年的技术,就能准确区分人血和猪血!而本案的鉴定报告,是1993年9月25日出具的,注意,是同一年!”
他面向审判席,一字一句:
“所以,根本不是技术条件有限,而是有两种可能,一办案人员不够专业,二,办案人员压根没想过去区分!他们只需要‘刀上有血’这四个字,就足以在起诉书里写成‘人血’,就足以指控我的当事人杀人!”
“我希望是第一种可能,如果是第二种,那就是草菅人命!”
华十二深吸一口气,从文件袋里抽出最后一份材料——这是庭审前他申请重新鉴定获得的新报告。
“审判长,这是辩护人申请、经法庭同意、由省厅刑事技术处重新出具的鉴定报告。报告编号(94)公刑物字第021号。”
他举起报告,让全场都能看到:
“这份报告,对郭大炮的切肉刀进行了全面检验。重点检测部位包括:刀刃与刀柄接缝处、铆钉周围、刀背纹路——也就是那些日常擦拭进不去的死角。”
他顿了顿,一字一句念道:
“检验结果:联苯胺试验阳性;种属试验——抗人血红蛋白血清阴性,抗猪血红蛋白血清阳性。结论:送检刀具检出大量动物血(猪),未检出人血。”
法庭内一片哗然。
华十二提高声调:
“听见了吗?猪血!这把刀上,只有猪血,没有人血!”
他走到郭大炮身边,手搭在他的肩膀上:
“我的当事人,一个卖了八年猪肉的肉贩,他的刀上有猪血,天经地义。如果这把刀真是凶器,刺入过人的心脏,刀上怎么可能没有一滴人血?难道江水长了眼睛,只冲人血,不冲猪血?”
他转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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