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第1127章 不复朱纨旧事  吾谁与归首页

关灯 护眼     字体: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喜欢摆阔,皇帝就让他摆阔了。

「如果是这样的话,那我就不怕了,谁来假传圣旨,我都先将他拿下再说。」殷宗信一听,感情王谦和陛下关系如此亲近,那事情就变得简单了起来。

朱翊钧如果听到王谦如此腹诽自己,一定会说:简直是胡说八道,当年,明明是王谦主动请客!主动的!怎幺是他逃单?这是污蔑!

「陛下这书信很长,但其实就一个字,杀。」王谦收回了陛下的书信,言简意赅的总结了陛下的中心思想。

事已至此,不问对错,对付邪祟,要像对付倭寇一样无情,杀就是了。

灭教和灭倭是一样的,既然已经开了这个头,就要做到底,要不然,会被后人骂的。

四皇子朱常鸿,有次对陛下讲,杀人有的时候可以解决问题,当可以杀光的时候,南洋的邪祟,确实可以杀得光。

「这事儿,我拿手。」殷宗信立刻就完全明白了书信里,神这东西是否存在,殷宗信不清楚,但他知道,他手里有强兵悍将,一共水陆两团营一共十八个营,还有陛下给的一批快速帆船。

这些邪祟,就是把神请出来,殷宗信也能搂草打兔子,一锅端了。

「有个事儿,力役赎身之事。」殷宗信说起了内务,这是最近吕宋最大的一件事,允许力役赎买自身,成为自由民。

虽然力役赎身的价格很贵很贵,至少要拼死拼活干十五年,才能赎买自己,但也算是出路了。

这件事不是王谦推动的,而是南洋种植园经济,发展到一定规模后,必然会出现的一种讨论,夷人、夷奴究竟是不是人的问题。

「大明律明定,杀奴婢者斩监候,正统五年闽地地主林真,无故冤杀婢女,就判了斩监候,从大明律法的角度出发,奴婢也是人。」王谦首先从律法的角度去解释了这个问题。

他的父亲做了十六年的刑部尚书,王谦经常帮王崇古处理一些事儿,他非常精通刑名。

大明律法整体继承《唐律疏议》,但还有一些不同,比如唐律定:诸奴婢有罪,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,杖一百;无罪而杀者,徒一年。

唐律是不把奴婢当人看的,无故杀奴,也就是徒一年而已,而大明律则不同,无论何种缘故杀奴,斩监候,是不能赎买的重罪、刑名大案。

林真案是个典型,相似的判例还有很多,比如江西判例,就有十二起类似的案件,地主杀佃户,同样也会被斩监候惩处,这也是为何充州孔府的恶犬伤人被打死,充州孔府极尽羞辱,也只敢让人给狗披麻戴孝,却不敢杀人的缘故。

类似的修改还有,大明律明确规定:欠租不能随便卖人,这条律法也得到了普遍的执行,民间执行是典妻。

即便是万历年间,陕西那次旱灾,陕西部分州县,三成佃户、农户不得不典妻谋生,而这典妻写好了明文,几年后赎回,不得阻拦,最后只有七成左右典妻的农户,赎买了自己的妻儿。

即便是典妻,在皇帝看来依旧是不齿的行径,但相比较之前,已经好很多了,这是朝廷威严愈深,否则之前,势豪乡绅,确实普遍违反大明律。

这也是很多势豪,养一些喉舌、后元反贼,鼓吹胡元宽仁,瓦解大明合法性的目的,这样朝廷是错的,他们是对的,

章节内容不完整,请退出阅读模式查看完整内容!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